近期,全國多地法院陸續對“善心匯”全國特大網絡傳銷組織案進行宣判。本月21日,“善心匯”在廣州地區的首例判決出爐:22名廣州地區的高級會員被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刑。
傳銷犯罪因其影響范圍巨大,受到廣泛關注。法律專家表示,本案有別于傳統類型的傳銷,系通過互聯網發展下線、吸收資金的新型互聯網式傳銷,涉及互聯網傳銷中下線人數的認定等問題。
598萬余人參與涉案金額1046億
張天明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初中肄業文化。2015年,邁入不惑之年的他受到云互助、3M等網絡資金盤的啟發,萌生了依托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打造類似網絡平臺系統的想法。此前的2013年5月,他在深圳注冊了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經營范圍為文化傳播、廣告業務、會務服務等。
2016年春節期間,張天明將開發善心匯系統的思路和規劃告知了公司的執行總裁燕某利,燕某利陸續提供給張天明20余萬元資金用于開發系統。
法院查明,2016年間,善心匯公司開發以互助模式和級差模式合成的新型傳銷模式――“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并上線運行,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為名對外進行宣傳,歪曲國家“精準扶貧”等有關政策,以高額回報引誘參與人變相繳納門檻費,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與人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系統,騙取財物。該組織的會員繳納人民幣300元激活賬號后,通過“布施”(投資)、“受助”操作行為獲取靜態收益,通過發展下線會員,根據下線會員的投資金額獲得一定比例的返利即動態收益,同時還可向下線會員販賣虛擬的“善種子”“善心幣”獲利。會員之間根據善心匯公司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系統內沒有資本增值渠道,依靠后期會員的資金投入支撐前期會員的盈利。
司法機關認定,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達598萬余人,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046億余元。
“靠拉人頭和發展下線獲取利益”
張天明供述說:“善心匯會員可通過發展下線會員及一次性向公司購買一定數量的‘善種子’實現升級。高級會員包括功德主、服務中心。會員成為服務中心、功德主級別會員后,可向其五代以內下級會員銷售善種子,賺取差價,并可以折扣價向公司購買‘善種子’‘善心幣’,再向五代以內下級會員銷售,從中獲利。”
據他供述,善心匯會員發展下線會員可獲得動態收益,獎勵制度為“跳級分潤制”,即會員發展下線會員后,可分別從一代、三代、五代下線會員每輪贈與行為中獲得贈與金額的6%、4%、2%作為提成。張天明稱,設計三級跳級獎勵,可避免會員在投資過程中的投機行為,以及規避法律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后為避免傳銷嫌疑,公司于2017年1月取消了第五代下線的返利,5月取消了第三代下線的返利。
張天明甚至主動出面搞宣傳,大量發展會員。此外,該公司還舉行過4次大型培訓活動,目的是給會員洗腦,擴大善心匯組織在全國的影響,中型以下的培訓活動由每個服務中心自行線下組織。據此,張天明說:“實質就是靠拉人頭和發展下線來獲取利益,巧立名目進行網絡傳銷。從2016年6月運營‘共享互助系統’以來,善心匯公司共盈利人民幣10億元以上,我個人獲利人民幣近20億元?!?div id="kskosqg" class="pag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