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ETC)應用服務實施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之前,ETC安裝率和使用率這兩個數據分別要提升至80%以上和90%以上。而進入2019年底,全國上下關于ETC突擊安裝ETC和各地收費站新增ETC入口,減少或取消人工入口的新聞也不斷涌現,各地針對上ETC安裝的計劃表的確出現了很多奇葩甚至涉嫌違法違規的強制舉動。這種強制安裝和使用ETC的規定,也激起社會一些不小反彈。例如:在央視新聞欄目中,白巖松就說到:“不管ETC多好多有助于通行效率的提升,但絕不能采用強制的手段,少數不想用ETC的人,權利也該得到保障,這不僅是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說的,也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志”。
當然我們今天不是討論ETC是否應該強制安裝和使用的這樣的社會性辯論,而是用技術視角和消費者心理分析去觀察為什么總有些人對ETC不感冒?既然這是一個提高老百姓(603883,股吧)通行效率,節約高速公路管理成本,節能減排的三方贏利事物,為什么還會有很多不同聲音呢?同時我們將重點研討利用區塊鏈技術改進這樣的社會治理關系,構建多方可信的運營環境。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些什么是ETC,ETC是(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通過安裝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車載電子標簽(OBU)與在收費站ETC車道上的微波天線(RSU)之間進行的專用短程通訊,利用計算機聯網技術與銀行進行后臺結算處理,從而達到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或橋梁收費站無需停車而能交納高速公路或橋梁費用的目的。
ETC是從80年代末期以來全世界國家普遍采用的不停車收費技術,我國在1996年首都高速公路上第一次使用ETC技術至今也有20多年了,但在ETC的普及上一直是比較緩慢的發展。筆直通過對一些訪談和消費者心理分析,總結出下面幾條部分人群對于對ETC安裝使用的顧慮,之中一部分是ETC業務和技術本身的問題,一部分是人們觀念的問題,但其實更多的還是多方信任問題。
1.一車(OBU)、一卡、一賬戶不符合移動支付習慣。
ETC誕生有30余年了,從誕生起,收費對象就主要以車輛為中心而非個人,可以說基于車輛為單位的收費賬戶體系是與生俱來的,同時那時還并沒有個人移動支付技術。而當下日常車輛消費中確實同時存在以車輛(企業用車)和個人(個體、車輛共享人、借車人等)付費分離的兩種賬務處理需求。目前ETC發放的有三種類型的卡,第一種:交通行業與銀行聯合發行的二合一ETC聯名卡,同時具備ETC通行和金融功能;第二種是記賬卡,只有記賬功能無金融功能,扣款采用綁定銀行信用卡或儲蓄卡方式;第三種是儲值卡,需要預先儲值才能使用。第一種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已經停止發行,目前市面上主要是后兩種卡。但無論哪種卡,車輛和付費賬戶都一車(OBU)、一卡、一賬戶綁定,不能實現一個OBU可以適配多個付費卡的方式。例如:朋友向自己借車出行,產生的ETC費用是記在車輛預先綁定的、自己的ETC記賬卡上,朋友并不會直接支付過路費用,這就給朋友間關系處理帶來了一些麻煩。在賬戶模型處理上當前的ETC記賬消費模式稍顯僵硬并不靈活。
分析結論:不如移動支付方便。
2.消費對賬困難問題。
ETC服務的賬單主要有兩份,一是:ETC的記賬單,二是:銀行扣款賬單。這兩份賬單并不一定一致,原因有1.ETC記賬和資金結算并不是實時同步完成,兩部賬本會出現不一致現象。2.清結算中心具有ETC扣款優惠賬目,銀行也可以單獨打折。這樣的現實問題就使消費者并沒有辦法簡單、透明的知道,在ETC消費過程中,高速公路收費點、ETC清結算中心,銀行等多方賬本是否有存在錯扣和亂扣現象,這是消費者不信任ETC的一個主要原因。這里順便提醒大家,ETC賬單可以通過本省ETC公眾號或APP查詢相關賬單明細,不過由于ETC公眾號或其他相關ETC應用是屬于互聯網低頻APP,往往很難真正有效的為消費者提供統一的,一致性的賬單查詢。這和現金支付過路費后,用紙質票據主動檢查的消費體驗有很大差異。
分析結論:問題比較大。
3.賬務安全問題。
之前常有報道,ETC卡被盜刷的資金賬務安全問題,這也是影響消費者對于ETC安全信心的另外一個問題,不過這個問題主要出現在ETC的推廣的早期,二合一ETC聯名卡的場景,且消費者開通了銀行卡小額免密支付業務,盜刷者利用移動POS機利用插在擋風玻璃上的二合一卡的閃付功能,盜刷用戶賬戶資金。這本質上其實和ETC的系統安全并沒有關系,而是銀行卡消費安全問題,目前如果您手上是這種記賬消費二合一ETC卡,您需要更換為目前記賬,支付分離模式的ETC記賬卡或者平時把你的ETC卡從OBU上(擋風玻璃的設備)取下來,并關閉卡的小額免密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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