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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證券法新法案:數字資產擬不是證券

            根據5月5日美國加州立法機構提出的一項修訂加州證券法的新法案,加州可能正在為加密貨幣所有者提供法律清晰度。

            根據最新更新的法案,對證券定義的更新內容包括:“投資合同,除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任何數字資產外,推定不是投資合同。”

            該標準或是對Howey Test(用于評估一項資產是否符合投資合同的聯邦衡量標準――被翻譯成數字資產)的解讀。Howey Test稱:就《證券法》而言,投資合同(該法未界定)是指個人將其資金投資于普通企業并僅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得利潤的合同、交易或計劃?!?/P>

            此外。新的法案稱:“網絡參與者可以對該資產所依據的軟件代碼進行任何更改,網絡運作的表決權授予該資產的每個持有人?!?/P>

            據悉,該法案來自加州議會多數黨領袖Ian Calderon。Calderon最初于2月提出他的法案,以更新證券法。而最新的法案完善了加密的作用。

            根據金色財經此前的報道,2019年3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議會多數黨領袖Ian Calderon曾提出議會法案1489,以管理加密貨幣業務活動。該法案類似于紐約州BitLicense,要求企業在該州進行與加密相關的活動時,必須通過審批程序。

            根據該法案,在進行加密貨幣業務時,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處以每日1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此類活動,每日最高罰款5萬美元。如果該法案通過成為法律,加密貨幣業務必須符合有關凈值、安全和儲備的許可證要求。相關試題可能需要進行檢查、合并和數據共享,以保持合規性。

            本文來源:金色財經,不代表和訊網官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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