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經濟委員會最近發布的一份題為《加密資產:關鍵發展、監管擔憂和對策》的報告指出,一些國家現金使用量的下降促使央行考慮建立央行數字貨幣(CBDC)。
同時報告指出,盡管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是由加密資產的出現所引發的,但央行數字貨幣和加密資產是完全不同的。報告稱,加密資產是私人資產,而央行數字貨幣在本質上是主權資產;其次,加密資產發行依賴于DLT或類似技術的使用,而央行數字貨幣發行不依賴于任何特定技術的使用;第三,加密貨幣缺乏法定貨幣的地位,央行數字貨幣的情況正好相反。
報告還指出,將匿名的無法追蹤的資金換成公開的、可追蹤的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徹底制止許多洗錢和犯罪活動。然而,這可能不會受到公眾的歡迎,因為央行和政府當局將掌握每一筆交易的詳細信息。因此,央行面臨的主要挑戰是設計并實施一個央行數字貨幣,且需要在用戶誠信需求與遵守AML/CFT標準之間取得平衡。
報告指出,如果監管不當,全球性穩定幣可能對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產生深遠影響。作為加密資產,它們還帶來其他各種風險,其中包括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消費者/投資者保護和網絡安全。
報告中還提及了未來歐盟標準的政策建議,建議如下:
1.歐盟應留意有關央行數字貨幣的持續研究和實驗。它應該有助于進一步研究,以評估中央銀行的數字貨幣的生存能力。
2.歐盟應將其在全球穩定項目方面的行動與FSB等國際標準制定機構正在進行的工作結合起來。
3.歐盟應評估對資產負債表上有加密資產和/或從事加密資產交易的金融機構采取的適當方法。
4.為了讓歐洲的“反洗錢/CFT”框架跟上密碼領域當前的現實,歐盟應考慮一系列監管行動,包括:拓寬虛擬貨幣的定義,擴大有義務的實體名單,使之包括更多的密碼守門人,充分關注礦商的角色,研究分散的交易設施是否有效地構成“反洗錢/CFT”風險。
5.歐盟(EU)應繼續投資于一些舉措,增加執法機構的調查工具,這些執法機構正試圖追蹤ML/TF和其他非法活動,如通過加密資產逃稅。
6.歐盟(EU)可以評估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在公民對用戶誠信的正當需求與遵守AML/CFT標準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以EUROchain所做的工作為基礎。
7.歐盟應進一步探討引入歐洲“反洗錢”監管機構。
8.為了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并確保在整個歐盟范圍內為投資者提供足夠的保護,歐盟應該考慮就加密資產作為金融工具的法律資格引入一個共同的觀點。此外,歐盟金融服務法律應與密碼部門的獨特特點同步,以允許現有的金融監管有效地應用于作為金融工具的密碼資產。
9.對于不符合MiFID II金融工具、也不符合EMD2電子貨幣的加密資產,以及因此而逃避歐盟所有金融監管的情況,歐盟至少應該制定適當的風險披露要求,以便投資者和/或消費者在將資金投入這些加密資產之前能夠了解潛在的風險。
10.歐盟應考慮引入網絡安全標準,由在歐盟內部提供托管服務的中介遵守。
11.歐盟應該跟進幣黑名單的技術可行性――這可能比譴責勒索軟件攻擊的應用范圍要廣得多――以及它可能對整個加密市場產生的潛在影響。
本文來源:金色財經,不代表和訊網官方觀點。
此文由 中國比特幣官網 編輯,未經允許不得轉載?。?a href="http://m.huohuxiazai.com/">首頁 > 比特幣新聞 » 歐洲議會加密資產報告中的標準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