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監管機構澄清,數字資產為金融工具。
周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公布了監管指南,將數字資產(包括虛擬貨幣)歸類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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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金融監管機構的說法,虛擬貨幣是“價值的一種數字表示形式,沒有任何中央銀行或公共機構發行或為其擔保,不一定與法律規定的貨幣掛鉤,并且不具有一種貨幣或錢的法律地位。 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視為交換媒介,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傳輸,存儲和交易?!?/P>
該監管機構還澄清說,包括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內的多個實體對加密貨幣的定義是重疊的,這構成了其分類的基礎。
該指南還指出,加密貨幣的廣泛定義是因為此前不是會計單位的數字資產不屬于之前的任何資產分類。
澄清加密貨幣法規
在此之前,BaFin更新了其現有的反洗錢(AML)法律,要求提供加密貨幣托管的公司獲得經營許可證。 它還闡明,它將不會對已經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無許可證實體進行處罰。 這些公司只需要表明他們打算在3月31日之前獲得這種許可證,并在11月30日之前申請一個許可證。
根據當地報道,現在有40多家德國銀行正在尋求BaFin的批準,以便在該國提供數字資產托管服務。
BaFin表示:“根據該法規的措辭,相關企業沒有必要同時存儲,管理和保護用于持有,存儲或傳輸加密資產或私有加密密鑰。 (從德語翻譯)
“本規定的目的是,托管意味著將加密資產作為第三方的服務來照顧。 這主要包括服務提供商,他們將客戶的加密資產存儲在一個集體清單中,而客戶自己并不知道這些資產所使用的加密密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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