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可否認,浙商銀行區塊鏈應收款這一數字資產交易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參與門檻較高。浙商銀行因為有銀行牌照,可以將數字資產包裝成銀行理財產品。但大都數聯盟鏈系統還沒有這個能力。
事實上,在9.4之后,中國的區塊鏈的主流走向實體經濟,但通常是以聯盟鏈構建的,這造成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僅僅在聯盟內部流動。
比如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區塊鏈+貿易金融、區塊鏈+版權、區塊鏈+溯源等落地應用,也會生成錨定資產的通證(token),但通證并不會流通出去。
其次,產品標準化程度較低,連續性不足。浙商銀行的客戶購買相關產品,還是需要需要一期一期,一例一例洽談購買,沒有一個標準的連續的產品。
最后,是數字資產交易的市場沒有形成。比如理財客戶沒有場所能將這部分資產二次轉讓。
從長遠來看,浙商銀行區塊鏈應收款實現了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但仍處在非常早期的階段。大量的數字資產正在創設,它們勢必要進行價值更大范圍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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