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國際金融組織,各國監管部門也正在關注并積極研究數字貨幣監管。由于各國金融環境不同,各國對于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不盡相同。有些國家例如美國、日本等國家持支持態度,并積極部署數字貨幣行業的監管措施。而有些國家,例如印度等目前禁止在境內進行數字貨幣的相關業務。
以下為部分國家的監管情況:
美國:美國各州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各有不同。紐約州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行嚴格管控,目前只有少部分交易所獲得了授權許可;華盛頓州于2017年4月頒布5031法案,該法案規定華盛頓州所有貨幣交易所,包括虛擬貨幣運營商,都必須申請牌照才可運營,目前許多在華盛頓州開展業務的交易所已獲得了相關牌照。其他州也都在美國證監會的規定下,積極采取措施,對數字貨幣交易實施牌照化管理。
日本:日本是第一個將數字貨幣交易納入法律法規體系的國家。2017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廳(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FSA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科技“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WBF EXCHANGE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公布關于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于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OKCoin、BitStamp、幣信、Coinbase、CoinCola、TenX、Upbit、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2018年6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由于金融犯罪不斷增加,2017年10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2017年修正案(2017措施6)》,2017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并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
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準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準,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500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2000英鎊罰金。
俄羅斯: 2017年12月末,俄羅斯中央銀行起草了一份新跨國加密貨幣提議。該提議希望聯合金磚國家(BRICS)及歐亞經濟聯盟(EEU),創造一種新的跨國加密貨幣,使其能在成員國中合法流通。
德國: 德國是第一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2013年8月,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是合法貨幣,加密貨幣擁有者可以使用比特幣繳納稅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表示,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應符合現行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發行數字代幣的企業必須要遵守《銀行法》、《資本投資法》、《保險監督法》、以及《支付服務監督法》的規定。
加拿大:加拿大對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數字貨幣一直持友好態度。加拿大當地的一家主營加密貨幣投資的公司已獲得了首個比特幣基金牌照。但是對于數字貨幣犯罪情況,加拿大聯邦政府于2018年提出,針對恐怖分子和洗錢者使用虛擬貨幣和預付信用卡進行的影子支付采取措施。
菲律賓:菲律賓中央銀行(BSP)自2017年2月開始部署將數字貨幣交易所納入監管范圍,希望能夠規范這種新興市場,推動其有序發展。2019年,該央行發放了該領域的第一批交易所許可證。
該國央行行長Nestor Espenilla Jr表示,“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基礎很小但是卻在快速增長――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決定要讓他們進行登記,央行正在主動將交易所納入到央行監管框架中?!?div id="vsfyfzf" class="pagination">